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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19

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長期進駐申請相關事項

  • 活動地點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
  • 活動期間2021-04-06 ~ 2021-05-21
  • 洽詢電話03-5185128
  • 聯絡人李俊毅研究員
  •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
  • 相關資訊如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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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內容: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營運管理要點公開徵求進駐業者。

二、 申請資格:中華民國境內具水產養殖營業項目之太陽能光電設施相關業者。
公告文件及說明會簡報請參照雲端連結內容附件: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KSTYRC9EBR_fnfhYnmnZ0juyhHokX1Sr

三、 進駐期間:長期進駐期間20年,最高2公頃為限,可分年規劃開發。短期進駐之申請採隨到隨審,額滿為止;長期進駐之申請以水試所公告面積位置進行批次評審,待有面積位置再行公告批次評審。

四、 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45個日曆天內受理。

五、 申請方式:
業者依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進駐申請公告,應填寫申請書(申請書表格請參照雲端連結內容附件)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水試所委託之管理單位「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申請。短期進駐之申請採隨到隨審,額滿為止;長期進駐之申請以水試所公告面積位置進行批次評審,待有面積位置再行公告批次評審:
(一)營運計畫書(表格請參照雲端連結附件,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營運計畫書大綱)。
(二)申請業者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三)同意審查聲明書(表格請參照雲端連結附件)。

六、 評審:
(一)評審期間:水試所接受申請案對於文件不齊情形者,應限期1個月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駁回其申請。審查結果,由水試所於申請案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書面通知。
(二)評審會議:由水試所評審管理小組進行申請業者營運計畫書之評審事宜,並於1週前發出審查會議通知議程。申請業者應到場簡報答詢,審核通過者通知准予進駐。
(三)評審項目:營運計畫書內容完整性,太陽能光電設施之型式及結構,養殖計畫進度規劃及預期效益,公司實績、人員專業能力及簡報內容,回饋模式是否取得地方政府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核准函。
(四)評審結果:評審結果經水試所書面通知後,進駐業者應依水試所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營運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相關進駐及繳費、離退駐等事宜。

七、 其他事項:
對漁電共生試驗育成基地申請進駐內容若有問題,請逕恰水試所海水繁養殖研究中心王俊堯助理研究員( 06-7880932分機135)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李俊毅研究員(03-5185128)。相關資訊及附件登載於本所網站(網址: http://www.tin gov.tw)-首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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