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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1日
活動內容:
一、計畫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輔導包裝食米及米食製品業者拓展消費市場,辦理「109 年國產包裝食米暨米食製品品牌形象輔導計畫」,協助業者建立企業形象識別系統(CIS)及改善包裝設計,以提升商品價值,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對象
本計畫申請者應為國內產製食米或米食製品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團體或公司(以下均稱業者),其客戶或實質經營之銷售據點(包含自營店、經銷店、代銷店等實體店面及網路銷售通路,惟1家網路平臺僅核計為1個零售據點)需涵蓋國內至少30處以上,並提出至少5項以上供作品牌形象及包裝設計之「受輔導產品」。
四、受輔導產品,分為包裝食米或米食製品兩大類,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提出申請之產品須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具啟封辨識性,可供流通販售,且符合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規定。
(二)其中包裝食米所含國產稻米原料應佔產品總重量之80%(含)以上,米食製品所含國產稻米原料(以乾基計)應佔產品配方總重百分比30%(含)以上。
五、申請範圍
一、計畫申請應以「品牌輔導」為核心,業者可於計畫中規劃建立企業形象辨識系統(CIS)、產品包裝應用設計、品牌拓銷及相關通路拓展等工作項目:
(一)建立企業形象辨識系統(CIS):本計畫產製之包裝食米或米食製品,應運用稻米元素及產品優勢作為形象識別並印製於包裝上,並運用同業或異業結盟等方式,共同塑造稻米產業之競爭優勢。
(二)改善產品包裝設計:本計畫所設計之商品包裝,須依產品特性結合地方特色進行製作,以建立市場區隔,且包裝標示應符合糧食標示辦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並鼓勵標示「稻米品種」或「國產米使用」等字樣。
(三)拓展銷售管道:須以品牌經營做為核心,根據市場定位及目標客群,規劃通路型態及行銷方式,並將「受輔導產品」以專屬商品名行銷,運用創意手法,規劃配套措施及整合相關資源,創造多元銷售管道。
二、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應包括農糧署品牌輔導獎勵金(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90%)及業者之自籌款(應達全案總經費之10%以上)二項;每一業者至多申請1案。
六、獎勵條件
受輔導業者與計畫管理單位簽訂雙方合作獎勵契約,並依核定計畫書及規劃期程,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品牌形象識別建立,計畫所列之受輔導產品於實體或虛擬通路販售至少 3 個月以上,且其銷售據點數量較申請計畫所報之銷售據點數量成長 10%以上(至少 33 處以上),每一受輔導業者核予定額品牌輔導獎勵金。
七、獎勵金額
達上述獎勵條件者,依計畫規模及銷售據點數量核予新台幣33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
八、聯絡資訊
倘對本計畫相關資訊有疑問,可電洽計畫管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02-2586-5000分機416鄭小姐或49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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