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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2月02日
活動內容:
農委會表示,經過 3 年多台以農業諮商的努力,終於獲致重大突破,以色列農業及鄉村發展部本( 101 )年 1 月 12 日 來函表示,該國農業部長已簽署乙份官方文件,同意受理我國育種者赴以國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未來我國育種者 在以國提出植物品種權保護之申請,毋需先授權給該國貿易商或代理商 。 透過台以農業合作會議諮商機制,我國植物品種權可獲得保護 農委會說明,鑒於以色列蘭花產業已逐漸發展,為避免我國蘭花品種在該國遭到侵權,該會自 96 年起即與以色列進行諮商。農委會指出,在以色列接受我國蝴蝶蘭育種權人在該國申請植物品種權保護後,雙方業者將更有誘因進行合作,共同開發鄰近之西亞及歐洲市場。歡迎填寫您的電子郵件,日後若有農企業的相關活動或資訊,我們將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