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6年度「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受理申請及執行訓練計畫期間。
依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第6點。
公告事項:
一、配合政府產業政策,事業單位若規劃辦理「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五加二產業」及「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等政策性產業課程並經分署審查通過者,得優先核定。
二、本計畫受理事業單位申請期間自106年6月5日(星期一)起至9月30日(星期六)止(以郵戳為憑),惟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截止受理申請。
三、事業單位執行訓練計畫期間應於核定之次日起至當年度11月30日前辦理完畢。
四、有意申請者,應向所在地之本署所屬分署提出申請,各分署服務轄區如下:
(一)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新北市、臺北市、宜蘭縣、花蓮縣、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
(二)桃竹苗分署: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三)中彰投分署: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四)雲嘉南分署: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市。
(五)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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